主旨:本會115年度「藝術合作計畫」及「大溪公會堂展覽徵件」開放申請,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貴屬單位、貴校相關系(所、班)師生、或里民等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為促進並推廣文化藝術展覽活動及推動大溪在地文化交流之機惠,並開拓藝術多元發展樣貌,爰開放從事藝術創作、策展之個人或團體,申請本會藝術行動展覽空間及大溪公會堂展覽檔期。
二、收件期限:自114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止。
三、受理申請展覽檔期:
四、本案採書面申請,相關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至「本會網站(https://www.takoham.org.tw/)→訊息公告→最新消息」下載;請於收件期限內填具相關申請文件,郵寄至本會地址(桃園市大西區中山路29號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