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本市受理116年度美術展覽申請作業,請惠予轉知所屬單位、相關團體協助宣傳,並鼓勵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踴躍參加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、展出成果,提升本市美術水準,特辦理旨揭美術展覽申請作業。
二、上開展出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、新莊文藝中心、美麗永安藝文中心,展出期間為116年度。詳細資訊可至本局網站(https://www.culture.ntpc.gov.tw/最新消息/徵件/申請/新北市政府受理116年度美術展覽申請)查詢。
三、徵件受理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。採實體文件或線上申請辦理。
四、檢附「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要點」1份。